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很少寫論壇,時間久到我連密碼都忘記了。好吧,這不是什麼值得自豪的事情,但今天之所以久違地發文,是想分享我自己在葡國影印碰過的壁,順便科普一下關於影印的小小"知識點"。
首先交待一下背景,小弟是科英布拉大學的學生,正在努力砌論文。 眾所周知,寫論文是需要看很多參考書的,而小弟亦與大多數人一樣,不是一個過目不忘的天才。所以我和很多人一樣,是需要全部或部分影印參考書,邊看邊劃重點,方便我過一段時間忘記了再回頭查找的。事實上,影印書本可以說是學生的慣常操作了,有時是因為書本已經不再出版,無法購買所以逼於無奈要影印;有時是因為書本的售價太高,負擔不起所以採取影印這個平價代替方案。從圖書館借來的書是有期限的,不可以一直霸佔不還,更遑論在上面寫寫劃劃,所以"影印"這個操作就愈發重要了。 在科大,我們習慣用大學內的影印機影印從圖書館借回來的書,又或者是去文學院二樓的"影印部" ( Secção de Fotocópia ) 影印。不過,這段時期由於疫情的關係,大學只維持最基本和必要的運作,文學院影印部不在此列,這就逼使我要去大學外的影印店影印,就這樣,我開始了我的碰壁之旅。 由於本人比較懶,而且著作權法典的條文規定實在是...比較冗長,所以我就直接google了關於影印的規定,找到了一篇2010年的相關文章(參閱http://www.asjp.pt/2010/09/28/fotocopias-um-negocio-de-milhoes-e-uma-lei-pouco-clara/) ,以下是對文章內容的一些總結。首先葡國有一本«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典» (Código do Direito de Autor e dosDireitos Conexos),規定了對作品的複製是侵犯著作權的(由於懶,而且文章里也没有寫,關於複製侵犯著作權的條文依據我就没有找了,但我相信聰明的各位一定都會明白這個道理的)。然而,這本法典的第75條第2款f項規定,如果 為教學及教育目的而將已出版之著作之部分複製、分發及公開提供,則只要此等作品僅用以在該等場所進行教學,且不以取得直接或間接的經濟 或商業 利益為目的,即使没有得到作者的同意,對作品的使用也是合法的。不過這個條款其實不太適用於我影印參考書的情況,實際上,它最典型的應用是我們在里斯本大學文學院念葡文課程時,老師們一疊疊地派發影印的葡語書本學習素材給我們的情況(相信一定有小伙伴和我一樣疑惑過這些materiais的正當性吧 )。適用於影印參考書的條款應是同條條文的a項(文章里寫b項應該是寫錯了),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作品的複製只是用於私人目的,没有任何直接或簡接的商業目的,對作品的使用也是合法的。Perfect match!這也是為什麼影印店不能影印書本,因為影印店提供的是影印服務,它是牽涉到商業目的的,所以不屬於法典所規定的例外情況。至於科大文學院的"影印部"為什麼可以影印書本,我想它也是有點兒劍走偏鋒的,可能是因為它並不牟利,所以才得以存續,畢竟它不叫"影印店"(loja de fotocópia),而是叫"影印部" ( Secção de Fotocópia)喔 。 這就是我要分享的關於在葡國影印的二三事。其實我真的不應該浪費時間打這篇可能没有什麼人會看的貼文,我是應該要去看參考書和寫論文的 。 不過由於今天在影印店的碰壁經歷實在是讓我有點"谷氣",實在是不吐不快,而且又難得發揮了法律人精神去找背後的條文依據,滿足了自己的好奇心,所以也想分享給各位小伙伴,希望可以解答同款疑問。其實我認同作者的著作權是應該要保護的,但有時候學生真是挺身不由己的,例如雖然同濟會資助我們購買正版書籍,但其實很多大師的著作都已經不再出版,我們都只能逼於無奈地去影印。我也理解學生對影印本的需要,因為某些書本實在是定價太高,學生畢竟還没有收入,負擔不起。我没有對著作權有很深入的研究,所以也没有資格作什麼評論,但我認為作者其實也會希望自己的思想和知識得以傳播,所以學術需求應該是高於著作權的,當然,僅限於純粹的學術交流使用,不論任何原因,只要涉及牟利,那麼對著作權的違反就不能被正當化。最後,世界真的不是非黑即白的,每樣事情背後都有不同的價值在互相角力,無論如何,盡量做個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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