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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葡萄牙影印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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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02: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很少寫論壇,時間久到我連密碼都忘記了。好吧,這不是什麼值得自豪的事情,但今天之所以久違地發文,是想分享我自己在葡國影印碰過的壁,順便科普一下關於影印的小小"知識點"。


        首先交待一下背景,小弟是科英布拉大學的學生,正在努力砌論文眾所周知,寫論文是需要看很多參考書的,而小弟亦與大多數人一樣,不是一個過目不忘的天才。所以我和很多人一樣,是需要全部或部分影印參考書,邊看邊劃重點,方便我過一段時間忘記了再回頭查找的。事實上,影印書本可以說是學生的慣常操作了,有時是因為書本已經不再出版,無法購買所以逼於無奈要影印;有時是因為書本的售價太高,負擔不起所以採取影印這個平價代替方案。從圖書館借來的書是有期限的,不可以一直霸佔不還,更遑論在上面寫寫劃劃,所以"影印"這個操作就愈發重要了。
        
         在科大,我們習慣用大學內的影印機影印從圖書館借回來的書,又或者是去文學院二樓的"影印部" ( Secção de Fotocópia ) 影印。不過,這段時期由於疫情的關係,大學只維持最基本和必要的運作,文學院影印部不在此列,這就逼使我要去大學外的影印店影印,就這樣,我開始了我的碰壁之旅。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在葡國正規的影印店中都會貼著一些告示,其中一份就是表明它們不會影印任何書籍。根據影印店阿姨的說法,如果他們幫忙影印書本的話,是要被科處罰款的,所以没有一間影印店(至少是正規的和在科英布拉的)會幫人影印書本。這就讓我感到疑惑,為什麼科大文學院的影印部能如此明目張膽地幫學生影印書本呢?甚至乎這個影印部還是顯示在文學院的架構表中的(參閱https://www.uc.pt/informacaopara/estudantes/espacos/FLUC/Seccao_de_Fotocopias)。相信大家都可以馬上聯想到"學術需要"這個理由,不過作為一個法律人,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找找背後的條文依據的。
  
         由於本人比較懶,而且著作權法典的條文規定實在是...比較冗長,所以我就直接google了關於影印的規定,找到了一篇2010年的相關文章(參閱http://www.asjp.pt/2010/09/28/fotocopias-um-negocio-de-milhoes-e-uma-lei-pouco-clara/),以下是對文章內容的一些總結。首先葡國有一本«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典»(Código do Direito de Autor e dosDireitos Conexos),規定了對作品的複製是侵犯著作權的(由於懶,而且文章里也没有寫,關於複製侵犯著作權的條文依據我就没有找了,但我相信聰明的各位一定都會明白這個道理的)。然而,這本法典的第75條第2款f項規定,如果為教學及教育目的而將已出版之著作之部分複製、分發及公開提供,則只要此等作品僅用以在該等場所進行教學,且不以取得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商業利益為目的,即使没有得到作者的同意,對作品的使用也是合法的。不過這個條款其實不太適用於我影印參考書的情況,實際上,它最典型的應用是我們在里斯本大學文學院念葡文課程時,老師們一疊疊地派發影印的葡語書本學習素材給我們的情況(相信一定有小伙伴和我一樣疑惑過這些materiais的正當性吧)。適用於影印參考書的條款應是同條條文的a項(文章里寫b項應該是寫錯了),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作品的複製只是用於私人目的,没有任何直接或簡接的商業目的,對作品的使用也是合法的。Perfect match!這也是為什麼影印店不能影印書本,因為影印店提供的是影印服務,它是牽涉到商業目的的,所以不屬於法典所規定的例外情況。至於科大文學院的"影印部"為什麼可以影印書本,我想它也是有點兒劍走偏鋒的,可能是因為它並不牟利,所以才得以存續,畢竟它不叫"影印店"(loja de fotocópia),而是叫"影印部" ( Secção de Fotocópia)喔
        這就是我要分享的關於在葡國影印的二三事。其實我真的不應該浪費時間打這篇可能没有什麼人會看的貼文,我是應該要去看參考書和寫論文的不過由於今天在影印店的碰壁經歷實在是讓我有點"谷氣",實在是不吐不快,而且又難得發揮了法律人精神去找背後的條文依據,滿足了自己的好奇心,所以也想分享給各位小伙伴,希望可以解答同款疑問。其實我認同作者的著作權是應該要保護的,但有時候學生真是挺身不由己的,例如雖然同濟會資助我們購買正版書籍,但其實很多大師的著作都已經不再出版,我們都只能逼於無奈地去影印。我也理解學生對影印本的需要,因為某些書本實在是定價太高,學生畢竟還没有收入,負擔不起。我没有對著作權有很深入的研究,所以也没有資格作什麼評論,但我認為作者其實也會希望自己的思想和知識得以傳播,所以學術需求應該是高於著作權的,當然,僅限於純粹的學術交流使用,不論任何原因,只要涉及牟利,那麼對著作權的違反就不能被正當化。最後,世界真的不是非黑即白的,每樣事情背後都有不同的價值在互相角力,無論如何,盡量做個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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